关于推广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06-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09〕231号)、《关于监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储罐标记和阻隔防爆储油(气)罐标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2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27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受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危险化学品分会(以下简称危化分会)负责受理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服务单位的备案申请、受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应用工程的申请、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监督、验收等相关事宜以及铭牌的制作、统一编号和发放等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服务单位的有关要求

(一)凡在我省开展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服务的单位(或其代理商),应按照《从事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工程服务单位备案程序》(见附件1),提交备案文件资料报危化分会进行审验,确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后,出具符合性证明,由省安全监管局给予备案。

没有取得省安监局备案的单位,不得在省内开展阻隔防爆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服务工作。

(二)服务单位必须有符合其生产规模的固定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三)服务单位必须向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的应用单位(以下简称应用单位)提供在省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装置设备性能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所提供的装置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负责,确保符合《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3002-2005)的规定和要求。

(四)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申请及工程质量监督程序》(见附件2)中规定进行装置安装,在应用单位取得安装/施工许可证明后,服务单位凭《安装/施工许可证明》方可进场安装。

(五)服务单位在安装前,与应用单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一起制定安全可行的《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六)服务单位在安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装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并对其安装质量全面负责;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动火、动焊、安装等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并做好相关安装记录;要建立质量服务跟踪保障机制,为应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的单位做好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服务工作。

(七)服务单位在装置安装调试完成后,应会同应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装置进行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报危化分会竣工验收。

(八)服务单位在装置竣工验收通过后应协助应用单位向危化分会申请“阻隔防爆式储罐”铭牌标记。

二、实施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应用单位的有关要求

(一)应用单位选择的橇装式产品应有集装箱、铝塑板(或其他板材)等外防护设施,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的有关要求,选择在省安监局备案的,具有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相应资质及拥有相关专利或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服务单位承担安装工作。填写《四川省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应用申请表》,向所在市(州)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对应用单位和服务单位的相关材料(含施工单位单位资料,由应用单位提供)进行初审后,报送危化分会审查。

(二)应用单位必须与服务单位签订订购合同或安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应用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书面合同或施工协议。

(三)应用单位应该要求服务单位在安装前提交所采用的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配件的相关检测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应用单位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安装和施工完成后,填写《应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验收申请书》,会同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制定的《阻隔防爆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安装/施工组织方案》以及各方共同签字的安装/施工记录及文件作为验收依据对装置进行初步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五)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应用工程安装调试竣工后,应用单位按照《应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验收及铭牌申领程序》(见附件3)申请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竣工验收及铭牌申领。

  (六)应用单位要在装置运行前在服务单位的技术指导下开展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安全使用和维护。

  (七)装置在取得阻隔防爆储罐铭牌后,应用单位应当将下列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市(州)、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 四川省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应用申请表;

2.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应用验收意见书;

3.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阻隔防爆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

5.应用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的订购合同(有关商业机密部分可不提供)或安装协议;

  6. 应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或者合同(复印件);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8.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加油站平面布置示意图;

9.服务单位在省安全监管局的备案书;

10.改造后制作的“阻隔防爆式储罐”铭牌标记(影印件)。

三、实施阻隔防爆技术应用改造咨询服务

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危险化学品分会根据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27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应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申请及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为实施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应用单位和服务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在此之前已建的橇装式加油(气)装置的相关验收工作参照本通知的相应要求执行。

实施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应用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危险化学品分会

单位地址:成都市星桥街112号

邮政编码:610021

咨询电话:028-84445390  84421846(传真)

电子邮箱:whxhcd@163.com

联系人:董云涛   武大庆

联系电话:028-84421846

          18908102373(董云涛)

          13880781759(武大庆)

 

相关申请表格请致信
whxhcd@163.com索取。

 

 

附件1:《从事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工程服务单位备案程序》附件1  

附件2:《应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申请及工程质量监督程序》附件2

附件3:《应用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验收及铭牌申领程序》附件3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