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丨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09-01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川鑫佳盛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要求,2021年3月16日至3月18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专项执法检查组,会同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和甘眉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在四川鑫佳盛铝业有限公司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和隐患:


1.喷涂车间干式除尘系统泄爆口设置在厂房内且未采用无焰泄爆。


2.喷砂机除尘系统后段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


3.企业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喷涂车间喷粉区域作业现场未及时清扫粉尘。


4.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设置的机械锁紧装置无法锁紧流眼钎子。


5.深井铸造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未设置常闭电磁阀和手动阀;冷却水系统回水温度检测装置未安装在溢流水处。


6.熔铸车间现有应急储存设施底部潮湿。


7.铝水铸造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钢丝绳夹数量为2个,不满足规范4个的要求;钢丝绳夹间距不满足钢丝绳6倍间距的要求。


8.有限空间作业票无危害因素检测、审批流程等相关内容。


9.该企业未配置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安全绳、全身式安全带、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10.喷涂车间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喷砂机前端收尘装置未采用锁气卸灰装置。喷涂车间和喷砂机除尘箱体未可靠接地。喷涂车间喷粉区域未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11.喷涂车间喷粉区域和喷砂区域未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志。


12.喷砂机采用湿式除尘未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


13.喷涂二车间一台砂轮机安装在过道旁,无托架、无吸尘装置。


14.喷涂车间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房间隔墙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墙。


15.自动喷粉室内,未安装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


16.熔铸车间冶金桥式起重机大车轨道梁通道间隙大于20 mm;且未设置安全入口。  


17.熔炼炉主配电室无绝缘胶垫、无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应急照明等。


18.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邓世刚,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


19.公司员工有452人,专职安全员只有1人(罗涛)。


20.检查现场发现熔铸车间有1顶安全帽生产日期为2017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四川鑫佳盛铝业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合并处人民币1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