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5周年,4类风险,5项措施,安全提示请转发!

发布人:秘书处 发布日期:03-26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等特性

对人员、设施、环境影响巨大

一旦发生事故

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

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

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

640人住院治疗

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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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认定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

进而引发爆炸的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

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

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

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

事故调查组

通过调查逐一排除了其他起火原因

认定为硝化废料分解自燃起火

春季天气干燥

易产生静电

同时随着气温的升高

一些危险化学品易挥发或热量聚集

极易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

保障生产安全

这份春季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提示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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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