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制定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04-19

      为认真吸取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3.01”黄磷燃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近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规定: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一律按事故罚款上限处理;恢复生产前,必须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生产现状进行安全专项评价;一律暂停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已达标的要取消其资格,并在今后一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方可重新申请达标创建工作。

    同时,规定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和所在市(州)安全监管局,由省安全监管局对其进行述职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州),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对其开展不低于两次的暗查暗访,发现重大问题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省安全监管局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此外,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21个市(州)危险化学品将继续实施“零死亡事故”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