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07-10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7月10日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4]95号)的要求,扎实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整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要突出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县(市、区)、企业、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线和危险化学品攻坚重点县(市、区)。

三、检查内容

     (一)对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情况;二是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情况;三是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行动的情况。

    (二)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线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内容见附件(附表1、2、3)。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7月31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7月底前各企业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级安监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抽查、督查、互检等方式,层层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五、检查方式

       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创新检查方式,运用全面检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督查整改工作力度。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健牵头,省安监局安全监管三处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明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少于50%。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依托省职业健康协会危化品分会组织对合成氨、黄磷、氯碱、电石和工业气体等五个行业的专项检查。

    (二)各企业要提高认识,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企业要切实履行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一查到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大检查信息交流和总结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每月1日和15日应书面向省局安全监管三处报送月度和月中大检查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大检查工作结束后,总结报告于10月5日前报省局安全监管三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速将本《通知》迅速转发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联系人: 吴勇(02886631176)、王泉(02886631439)、

      高理(02886632016)

      联系电话(传真):02886631176

 

       附表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附表1.docx

       附表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附表2.docx

       附表3: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安全生产检查附表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