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黄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07-14

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

    今年以来,我省黄磷生产企业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定于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黄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四川省黄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7月14日


四川省黄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吸取“3.1”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和“3.4” 会东金川磷化工限责任公司两起黄磷生产企业事故教训,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开展黄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整治内容见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氯碱、黄磷、电石、溶解乙炔等行业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安监〔2014〕93号)中,黄磷行业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整治时间: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31日,为期一年。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9月)。

   1.有黄磷生产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统一组织对辖区内黄磷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了解黄磷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黄磷生产企业的基础台账。

   2.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局要求制定本辖区《黄磷生产企业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深入企业大力宣传黄磷生产的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黄磷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一次黄磷生产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10月—2015年3月)。

   黄磷生产企业要按照整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于2015年3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市(州)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4月—7月)。

   1.有关市(州)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企业,指导落实企业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内容,于2015年5月前组织验收,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验收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

   2.省安全监管局将于2015年6月—7月10日委托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危险化学品分会组织专家,对全省黄磷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省安全监管局于2015年7月15日—31日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关市(州)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安全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事故发生。

   3.全面检查,严格执法。有关市(州)要按照全省专项整治总体部署,督促黄磷生产企业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或整治不彻底、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停产整顿。

   4.每一阶段结束前1周内,各相关市(州)要向省局写出阶段情况总结,省局将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