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05-28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2014年重点工作部署,对2014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推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深化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油气管线专项整治,加大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淘汰落后和整顿关闭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运用标准化、信息化、联合执法等手段,不断强化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地区和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监管,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保持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推动两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督促各地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危化品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继续做好一级标准化的培植和评审工作,适时组织督查,研究开展标准化工作质量审计。(2)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安全设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设防标准,实现源头管控。(3)督促危化品企业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大型化工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的配置,紧急情况下能够实现安全处置。(4)督促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各地建立危化品企业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和政府聘用专家进行安全审计制度。(5)督促危化品企业落实《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6)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分析,完善作业制度,提高执行力,规范并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审批,有效防范事故发生。(7)督促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全面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夯实企业基础工作。(8)强化中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中央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加快标准化推进力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率先应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适时召开中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

   (二)大力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落实。(1)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各部门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督促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化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2)进一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完善和实施。督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本辖区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规范辖区内化工行业发展。加强对危化品安全监管60个重点县(涉及26个省份43个地市)的督导指导工作。(3)做好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三年专项行动收关工作,完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危化品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督促各地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特别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城区高风险化工企业搬迁。(4)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危化品领域的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建立全国危化品输送管道档案,彻底摸清和掌握所有危化品输送管线的设计单位及资质、运行参数、监测、监控、地区分布、是否跨越人口密集区域、是否涉及密闭空间、有无占压、切断设施装配等情况。(5)联合开展涉氯企业的安全专项督查,消除安全隐患。(6)深化“打非治违”,督促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职责,重点查处未批先建、边生产边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7)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示范化工园区建设,积极研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措施,加快完成城区高风险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8)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准入。

   (三)积极扩大成熟技术推广应用范围,认真做好新技术应用和新成果转化试点工作。(1)继续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在总结第一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做好《液氯安全充装关键技术》等8项第二批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的科技攻关及应用。(2)开展仪表功能安全管理系统应用试点。在国内大型炼化企业试点采用挪威船级社国际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评级系统(ISRS)开展风险评估工作。(3)推进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研究项目重点示范工程。(4)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课题研究,公布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

  (四)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设。(1)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研究起草《石油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力争尽早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3)积极推进国内外化学品安全标准对比研究工作。(4)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出台涉及光气生产、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等方面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5)根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工作,研究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等3个部门规章。(6)开展进口企业登记工作调研,与相关部门合作,全面推进登记工作。印发《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文书》、《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测试导则》等规范性文件,适时公告相关鉴定机构和免于鉴定的危化品。(7)开展危化品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专项检查,强化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8)继续推进中欧合作项目、总局与陶氏化学合作项目,继续跟进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9)利用好国内外危化品安全标准对比研究成果,加快我国当前急需的危化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的部门协作、配合、联络工作机制。(1)认真组织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议定事项。(2)组织召开全国电石生产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协作组工作会议。(3)完善巩固化工行业协会联络机制,深入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以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为突破口,加快制定出台其他高危化工行业安全准入条件,逐步提高产业安全准入门槛。

   (六)进一步夯实危化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建立健全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三项许可、危化品建设项目和危化品标准化有关数据台账,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2)推动各地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快推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全年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3)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推进安全课程进化工高校的力度,加强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加快化工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的培养。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一)继续大力推动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和产业转型升级。(1)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产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认清形势、找准定位、明确方向,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或规划,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产业转型、产品升级工作,引导非主产区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促进烟花爆竹产业集约化发展,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2)研究制定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对列入重点地区的6个省、12个地市、22个县市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攻坚措施,定期跟踪督导,强化安全监管,切实提高重点地区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3)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继续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包装及标识等方面质量安全监管,主动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及推动中心城市进一步严格禁(限)放政策。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1)继续强化对烟花爆竹企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通过强化检查、严格执法、严厉处罚等手段,一是重点治理企业分包转包、冒牌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强化有裸药工房、“三库”(中转库、药物和成品总库)和关键生产设备的安全监管,严防“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是切实落实领导值(带)班、职工出入厂考勤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2)继续深入开展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督促各地在2013年工作基础上,按照计划完成礼花弹及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实现礼花弹生产企业控制在50家以内、黑火药生产企业控制在50家以内、引火线生产企业控制在300家以内的目标。(3)积极推动各地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打非治违”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和事故查处密切协作机制,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或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典型案件)的地区,会同公安部提请中央综治办挂牌督办。(4)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奖励机制,组织新闻媒体参加烟花爆竹明查暗访,及时曝光突出隐患和问题,并按照最高法等四部门通知要求,加大对涉嫌犯罪非法违法行为的刑责追究力度。

  (三)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1)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抓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有利时机,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促进保留企业向“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2)加强烟花爆竹企业整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研究制定生产企业“三库”建设指导意见,以“三库”和“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为重点,督促企业对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组织开展防静电设施、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检测。(3)严格把住烟花爆竹生产准入关,严格许可审查,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今后各地一律不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烟花爆竹企业,对安全生产条件差,无力改造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四)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重点加强对江西、湖南等烟花爆竹主产区的指导、督促。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缓慢或走过场的地区予以通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逾期不达标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不予延期换证。(2)指导各地建立一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并组织对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对达标质量差的企业公告撤销标准化证书,确保标安全生产准化工作质量,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本质安全水平。(1)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自2014年起,全国爆竹生产全部采用自动装药机和空筒插引,淘汰手工插引、带药插引和手工混药、装药。(2)利用爆竹机械装药工房爆炸破坏特性研究成果,规范爆竹机械装药工房设计、施工和改造,建立爆竹示范生产线;继续鼓励支持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的研发,组织专家对烟花爆竹关键设备进行安全性论证,升级安全防护措施。(3)烟花生产推广应用自动混药机、压药机、亮珠烘干机。(4)大力支持低感度、低爆能等安全型烟花药剂研发应用,加大无硫、微烟、小药量等安全环保型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提高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环保等级。

  (六)加强烟花爆竹法规标准建设和行业自律、保险机制建设。(1)组织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启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指导烟花爆竹分标委尽快完成《烟花爆竹名录》等重要AQ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制定不同产品类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设计导则或指导意见。(3)依托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和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重点针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和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进一步加大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4)充分发挥中国烟花爆竹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安全论坛、履行行业倡议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发挥保险机制作用,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风险管理水平。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一)推动培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工作。适时召开部分地区示范企业工作现场座谈会,发布示范企业指南,开展培育示范企业实施工作调研督导,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督查工作。对重点品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滞后比较严重、或者制贩毒案件多发的地区,开展重点督查和抽查,督促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做好二期信息系统应用工作。(1)开展全国分片督导工作,对二期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场释疑解惑、督促指导。调研、协调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信息系统“数据交换”问题。(2)对目前仍没有使用二期信息系统的地区进行督促,提高数据填报及时性、准确性和数据完整性,对突出问题必要时进行约谈。(3)指导推动二期信息系统应用等培训工作。

 (四)参与配合国家禁毒委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国家禁毒委更多地支持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做好同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协调工作。开展易制毒化学品涉案企业的倒查工作。

五、创新方式方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明查暗查和司领导带队调研督导。(1)监管三司将完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暗查抽查制度,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暗访暗查,司领导每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暗访暗查活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坚持开展明查和暗查,推动地方工作。(2)完善联系指导重点地区的工作制度,监管三司司领导每人每年到重点地区基层督查调研不少于2次,指导重点地区工作,就难点问题或重点工作提出建议。在基层调研期间,力争在1至2个市(面向市县安监人员)和1至2个县(面向当地企业)举办专题讲座,重点讲当年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当前工作难点热点和剖析典型事故。

  (二)加大事故跟踪督办工作。(1)跟踪媒体报道、省局上报、领导批示的每起事故,重视没有发生伤亡的未遂事故或事件。及时跟踪了解国外重大危化品事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2)对于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或跟踪督办的事故,指导督促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着重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于久拖不结的督办事故,采取约谈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发警示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快处理和结案进度。严格挂牌督办或跟踪督办事故报告的审核工作。(3)每季度做好事故情况分析,做好各地区半年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的调度,点评各地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4)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将较大以上事故基本情况及时发布,制做事故三维动画等材料,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三)畅通与新闻媒体联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与总局政府网站、劳动保护杂志社、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的沟通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有关安全生产公文公告、事故信息、工作部署、会议情况、各类专项工作动态,增强新闻的时效性。在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暗查抽查中,邀请相关新闻媒体记者参与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