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08-06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2012〕17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切实抓好我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现实情况表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普遍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点,各种危险因素积聚,诱发重特大事故的几率较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全面把握我国现阶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和主要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管理经验,组织有关专家历时3年,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23种危险化学品、100多种常用化工工艺中认真筛选,最终研究确定了首批我国应当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是对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的深化,是深刻吸取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的结果,是推动我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把握相关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实现“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可控。

二、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重点监管档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通过调查摸底,查清底数,全面掌握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管理现状及其相关的品种、数量、位置和工艺控制等情况。调查摸底过程中,企业要严格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和范围,认真填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并建立电子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按照辩识、评估、登记、备案和分级监管的要求建档,做到“一源一册”。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汇总的调查纸质材料(须监章)和电子版上报省局安全监管三处(联系人:吴勇 ;邮箱:13981848856@163.com)。

三、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的要求和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为契机,督促企业加快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一)全面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已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检查其运行情况,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运行;对还未完成改造的企业,要“一企一策”进行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加快改造进度,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对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的化工装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各地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时必须严格把关。

(二)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实现远传和连续记录。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同时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相关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中央在川和省属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达标企业要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

(四)严格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程序和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开展自动化控制的改造工作。改造过程中要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安装和仪器仪表设备供应工作。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成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或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行审查,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报市(州)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时抄报省安全监管局。

四、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所有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生产装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单位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HAZOP审查),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规范化管理。一是实行安全警示制度。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运输装置或设施设备,企业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牌,同时在生产、储存等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告知牌,明确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危害特性、重点装置或部位、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二是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安全设施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三是落实重点装置、关键部位责任人员,并挂牌公示;四是在生产、储存、接卸、运输等重要作业岗位悬挂醒目的安全操作规程;五是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六是设置视频监控措施和风向标等安全设施;七是建立“两重点一重大” 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两重点一重大”的日常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和管理状况,将其优先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在监管中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结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必须将“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作为审查的重点并严格把关,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达不到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相关审批手续。二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相结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必须把“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重点和主要内容,从严把关。三是与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相结合。凡因“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从严处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抓“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通过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来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通过抓“重大危险源”来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 

  两重点一重大调查汇总表
  两重点一重大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