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的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四川省黄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函)(【2014】180号)文件的要求,为了使黄磷生产企业尽快掌握对电炉法黄磷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设备安全操作、安全检修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务实我省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服务、帮助、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今年以来,我省黄磷生产企业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定于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黄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四川省黄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近年来,我国化学品罐区多次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先后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三苯罐区2013年“6•2”爆炸火灾、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2014年“6•9”酸性水储罐爆燃等事故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暴露出部分企业化学品罐区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设计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学品罐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大力培植和创建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推动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